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2022-02-04   来源:英语教学
阿里巴巴一般指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阿里巴巴集团或阿里巴巴)是以曾担任英语教师的马云为首的18人于1999年在浙江省杭州市创立的公司。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一.阿里巴巴合伙人的内容: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自行创立的独特的治理制度,通过公司章程和相关协议,赋予合伙人提名董事长中大多数董事的权利,使合伙人获得了远远超出其持股比例的控制权。

  最大的特点是控制权与持股比例不相关,即无视股权。

  马云将阿里巴巴合伙人定义为:公司的运营者,业务的建设者,文化的传承者以及股东。

  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和我国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制度的比较

  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阿里巴巴管理层自行设立的一种新型公司治理制度。而合伙企业法中的合伙人制度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存在形式,而非企业内部的治理制度。

  2、法律地位不同:阿里巴巴集团在美国纽交所上市后,作为一家公共公司,实行的公司治理制度符合上市所在地的法律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合伙人制度是中国合伙企业法明文规定的,合伙人的权力和义务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他们在行使权力时也要履行义务

  3、合伙人产生的方式不同:阿里是由合伙人团队中不少于四分之三的在任合伙人选举产生,获得的投票不得少于全体的75%,以一人一票形式提名。我国法律规定中的合伙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甚至劳务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时自动产生,合伙各方共同签署合伙协议

  4、人数限制不同:阿里合伙人制度对团队人数并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人规模可以不断扩大。而我国对合伙人数有明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要两人以上(含2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2到50人

  5、权力不同:阿里合伙人权力主要表现为合伙人提名权和半数董事会提名权。阿里合伙人可以控制董事会,是阿里巴巴集团的核心管理层。合伙企业法中合伙人的权力大得多,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企业的所有者,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决策权

  6、责任不同:阿里合伙人需要积极地推动和提升阿里集团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并传承企业文化。而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方式、金额和期限出资。在经营过程中,承担全部经营风险,偿还企业全部债务(普通合伙人是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

  三.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利弊

  (一)、利

  1.长而有效地保证管理层的控制权,防止因公司发展股权稀释致使股东失去控制权,保证了一定程度上团队的和谐与团结

  2.降低管理层获取公司控制权的成本,特别是阿里巴巴这种大规模的公司

  3.有利于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促进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

  4.避免创始人的专制独裁

  5.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长期发展

  (二).弊

  1.合伙人的条件不够明确,可能存在暗箱操作风险

  2.可能出现提名僵局,外部股东与合伙人可能爆发冲突

  3.可能发生合伙人控制风险,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没有全面应对措施

  4.普通股东的权力受到较大限制,没法取得对董事会的控制权

  4.阿里合伙人制度得以落实的原因

  马云为何坚持?

  1.保持对阿里巴巴集团的控制

  2005年,雅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了战略投资,并获得了阿里的40%股权和35%投票权。雅虎的投资虽然使阿里走出了危机,并促进了其发展,但是同时也给马云带来了控制权危机。合伙人制则赋予了合伙人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公司战略和文化上也有较强的决定权。

  2.使阿里保持竞争力

  合伙人团队就涵盖了管理,法律,财务,人力等各方面的人才,这种合伙人制能够自我更新,不断地吸引人才,以保持创新和灵活性,从而保持竞争力。

  3.确保阿里巴巴长期发展

  在马云看来,企业文化、价值观才是阿里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而他认为合伙人制通过选出具有共同信念又出类拔萃的合伙人,能够更好地传承阿里的企业文化和坚守公司的使命,实现客户和股东的长期利益,增强阿里的竞争力,确保阿里的长期发展。

  软银和雅虎两大股东接受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原因

  一、马云及管理层的强势

  二、软银看来阿里的增长潜力并高度认同其企业文化

  三、雅虎急于套现获利

  5.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鉴和启发

  二、对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借鉴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能长久而有效地保证管理层的控制权,未来其他企业可能会结合自身的特点改进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企业要想借鉴和运用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人力资本对公司发展至关重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本优势时是企业进行自主治理和制度创新的原始动力,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非常重要的一点优势就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本在公司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企业文化独特且利于公司长期发展。阿里巴巴集团独特的企业文化,是其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的内在动力。因此,实施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企业应当拥有自身独特的企业文化,且该企业文化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并获得股东的认可。

  (三)管理团队强大且强势。其他公司要想效仿阿里巴巴集团实施合伙人制度,其管理层必须具备与其放大的控制权相匹配的管理能力,在公司内部具有足够高的权威和地位,足以让股东信服并心甘情愿交出公司的控制权。

  (四)、业绩优秀且前景美好。其他公司要想实行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应当有着良好的业绩和发展潜力,能未股东带来丰富的投资回报,补偿他们控制权的损失。

  三、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启发

  (一)对企业的启发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作为一种首创的公司治理制度,堪称企业治理制度创新的一个典范。制度创新使一种较高层次的管理创新,该制度的实施,引领了自主治理和管理创新的潮流,营造了企业治理制度创新的良好氛围。在

  (二)对监管层的启发

  当前,我国实行“一股一票”的股权制度,并在政策上限制境外注册、境内经营的中资控股或控制的企业在国内上市。这导致国内很多优秀的互联网企业赴美上市,如阿里巴巴、百度、优酷(已和土豆合并)、当当等。这些公司大多于境外注册,于境内经营,赴美上市均采用了双重股权制度,以保证创始人或高管的控制权。阿里巴巴集团和这些企业的让我国监管当局不得不重新审视21世纪高新科技企业在公司治理上的需求,反思当前实行的制度能否跟上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探讨如何进行资本市场的改革和监管制度的创新,并营造适应企业发展趋势和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监管环境。若一度墨守成规,错过的将不再是一批优质的企业,而是一个时代的优质企业,并限制国内企业的自由发展。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2013年以来,人们在谈及合伙人制时,几乎一定会提到阿里巴巴。这不仅是因为阿里巴巴是过去十几年间崛起的具有世界级声誉和影响力的公司,更是因为其合伙人制度的独特性:作为公司小股东的合伙人,却拥有绝对的公司发展控制权。

  谈到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人们首先会想到两样东西。一是,阿里巴巴在成立之初,马云带领“18罗汉”在一间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里创业的故事。尽管那时的日子过得非常艰难,但怀抱梦想的创业者们每天充满了希望和激情。二是,阿里巴巴为了同软银和雅虎这两大股东“作斗争”,通过“同股不同权”(双层股权)制度设计牢牢地将公司的发展控制权掌握在公司创始人及管理层手中的故事。阿里巴巴所采取的同股不同权的股权制度,使得它本想在港交所上市的希望落空,不得不退而求其次地选择在纽交所上市。

  其实,阿里巴巴合伙人制的经验,并不只是限于“18罗汉”的激情创业和强势实行“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模式。阿里巴巴在合伙人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其主体应该是他的全员持股模式,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规则设计。“同股不同权”的股权制度只是它的公司治理结构“皇冠”上一颗耀眼的“明珠”而已。

  阿里合伙人制的三大核心内容

  现实中的企业,在学习借鉴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建设方面的经验时,常常有两种表现:要么,往往为扑朔迷离的各种信息所迷惑,不知如何认知和理解它的经验,更不知如何学习它的经验;要么,只是过多地关注了阿里巴巴所践行的“同股不同权”的股权模式,似乎它的合伙人制,仅仅只是惠及到了30位左右拥有“合伙人”身份的人员。

  我们认为,其他企业要想学习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建设经验,就一定要系统地理解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背景,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现实情况和未来展望,而选取对自己有用的内容来进行创造性地模仿。

  以下是我们分析和归纳的阿里巴巴在合伙人制度建设方面的三大经验。

  全员持股计划

  阿里巴巴在公司成立之初便推行了全员持股计划。这里所说的“全员持股”,并不是进入到公司的所有员工都持有公司的股份,而是指针对公司全体员工的持股计划。具体是指,那些满足一定条件的阿里巴巴员工,均有资格持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阿里巴巴股份,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员工虽然暂时不能持有公司的股份,但未来有希望持有。总之,阿里巴巴的员工持股计划是针对所有员工而展开的。

  阿里巴巴成立之初,参与创业的“18罗汉”人人都持有公司股份,后来随着公司的员工越来越多,便推行了在公司工作满三年才可持有公司股份的“受限期权”计划。所谓“受限期权”,就是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持有一定比例或数量的公司股份。在这个意义上说,阿里巴巴的员工人人都有获得公司股份的权利,但是否能够持有或持有多少公司股份,取决于其条件是否满足公司的特定标准。

  有资料显示,截止2014年9月19日阿里巴巴在纽交所上市之前,阿里巴巴的股权结构为:日本软银持有34.4%,美国雅虎持有22.6%,马云和蔡崇信共持有12.5%,其余股份为关联公司和阿里巴巴的员工持有。其中,阿里巴巴员工持有比例为3%左右。

  别小看了这3%左右的员工持股,其市值可是高达20多亿美元啊。我们曾与阿里巴巴的前高管关先生做过三年的间接同事。据我们了解,关先生在任职阿里巴巴期间,曾获得阿里巴巴网络公司0.5%左右的股份,后不断被稀释,到2010年8月19日,关先生实际持有已在港交所上市的阿里巴巴网络公司0.18%的股份。2010年8月19日当天,关先生将其所持股份减持到0.15%,减持总数共计120万股,套现2000万元。

  可以这么说,让员工从公司的发展中获得红利,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制的核心内容和思想前提。

  与全员持股配套的管理政策

  员工持股,只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容易让人看见的侧面,人们往往忽略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配套的那些十分关键的内容。包括:公司的事业梦想与业务逻辑,公司选拔和任用人才的标准,公司考核和奖罚人才的标准,公司的文化准则和人才培养体系。正是这些管理相关内容的存在与不断完善,才使得阿里巴巴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得以顺利落地和基本有效。

  “阿里式”合伙人制度的内容

  人们所关注到的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并非其合伙人制的全部,而只是“阿里式”合伙人制度的内容。该内容是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公司控制权掌握在核心创始人及管理层的手中,以便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并使公司按照他们的经营管理意志向前发展。

  这里有一个背景就是,阿阿巴巴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对外融资。不断融资的过程,就是不断稀释公司创始人团队所持股份的过程。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按照一般的“同股同权”法则进行操作,当外来投资人成为阿里巴巴公司的大股东以后,公司创始人所拥有的权力,就会随着他们所持股份的被稀释,而有可能出现旁落,甚至面临被大股东赶出董事会的风险。现实中,这类例子并不鲜见。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马云精心地“炮制”了“阿里式”合伙人制度,并获得了公司大股东软银和雅虎的支持。

  以下是对“阿里式”合伙人制度核心内容的简介。

  Ⅰ、合伙人的资格要求

  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

  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

  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

  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

  此外,成为合伙人还要符合两个弹性标准:对公司发展有积极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

  Ⅱ、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

  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利;

  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会成员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数时,合伙人有权任命额外的董事以确保其半数以上董事控制权;

  如果股东不同意选举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离职,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以填补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可视作阿里巴巴创始人及管理层与大股东协商的结果。通过这一机制的设定,阿里巴巴合伙人拥有了超越其他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和任免权,控制了董事人选,进而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运作。

  Ⅲ、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

  阿里巴巴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其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属于税前列支事项。这意味着,合伙人的奖金分配权将区别于股东分红权,股东分红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而合伙人的奖金分配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Ⅳ、合伙人委员会的构成和职权

  合伙人委员会共5名委员,负责:

  审核新合伙人的提名并安排其选举事宜;

  推荐并提名董事人选;

  将薪酬委员会分配给合伙人的年度现金红利分配给非执行职务的合伙人。

  委员会委员实施差额选举,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合伙人委员会是阿里巴巴合伙人架构中最核心的部门,把握着合伙人的审核及选举事宜。

  Ⅴ、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从规则上增加了合伙人制度变更的难度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变更,需通过董事批注和股东表决两重批准:从董事层面看,任何对于阿里巴巴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人关系的宗旨及阿里巴巴合伙人董事提名权的修订,必须经过多数董事的批注,且该董事应为纽交所公司管理规则303A中规定的独立董事,对于合伙协议中有关提名董事程序的修改,则须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从股东层面看,根据上市后修订的公司章程,修改阿里巴巴合伙人的提名权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必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与大股东协议巩固了合伙人控制权

  阿里巴巴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一整套表决权拘束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根据阿里巴巴的招股书,上市公司董事会共9名成员,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即5人),如软银有权提名1名董事,其余的3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前述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根据前述表决权拘束协议,阿里合伙人、软银和雅虎将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确保阿里合伙人不仅能够控制董事会,而且能够基本控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阿里与软银和雅虎的协议约定:

  A.软银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支持阿里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当选,未经马云及蔡崇信同意,软银不会投票反对阿里合伙人的董事提名;

  B.软银将其持有的不低于阿里30%的普通股投票权置于投票信托管理之下,并受马云和蔡崇信支配。鉴于软银有一名董事的提名权,因此马云和蔡崇信将在股东大会上用其所拥有和支配的投票权支持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

  C.雅虎将动用其投票权支持阿里合伙人和软银提名的董事当选。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北京时间2014年9月6日凌晨,阿里巴巴集团更新上市招股书,新的资料显示,阿里合伙人团队成员已由原来的27人增加至30人,最新加入的三人分别是来自阿里云技术团队的蔡景现、来自小微金服集团技术团队的倪行军,以及来自人力资源及组织文化团队的方永新,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这三人均为“70后”,方永新现年40岁,蔡景现、倪行军均为37岁。这三人是近期选举产生的。阿里规定,每年都要选举一批新的合伙人加入团队。

  2014年,$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集团向纽交所递交招股说明书F1文件.在招股说明书里面,阿里巴巴集团专门对其合伙人制度做了阐述.通过招股书的简述,对合伙人有如下理解.阿里巴巴的发展体现合伙人精神。从1999年,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在马云的公寓内成立公司起,他们就在以合伙人的精神在运营和管理这家公司。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是在2010年正式确定。2010年7月,为了保持公司的这种合伙人精神,确保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的持续发展,阿里巴巴决定将这种合伙人协议正式确立下来,取名‘湖畔合伙人’,取自马云和我们的创始人创立阿里巴巴的地方——湖畔花园。合伙人资格认定。马云和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在离开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或关联公司时,即从阿里巴巴合伙人中“退休”。每年合伙人可以提名选举新合伙人候选人,新合伙人需要满足在阿里巴巴工作或关联公司工作五年以上;对公司发展有积极的贡献;高度认同公司文化,愿意为公司使命、愿景和价值观竭尽全力等条件。担任合伙人期间,每个合伙人都必须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合伙人基本情况。共有28名成员,包括22名阿里巴巴集团的管理层和6名关联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管理层。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力包括董事提名权,奖金分配权。合伙人需竭尽全力提升阿里巴巴生态系统愿景、使命与价值。不同于双重股权结构。双重股权结构是将投票权集中于一小部分创业者。而合伙人的目标是体现一大批管理层的期望,一方面使创业文化传承,另一方面保证创业者管理层能老有所依。正在这样的一个合伙人制度让阿里巴巴梦断香港联交所,而不得不转投美国股市。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架构呢?从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来看,合伙人可以提名董事并有权分配奖金。从一般的公司组织架构体系来看,能提名董事的一般是董事的提名委员会或者公司股东。而从分配奖金、红利的角度来看,能分配到奖金的一般是公司的管理团队,还有股东。招股书对合伙人的奖金分配作了阐述。阿里巴巴集团每年会向包括公司合伙人在内的公司管理层发放奖金。阿里巴巴在招股书中强调,该奖金是属于税前列支。这意味着这与一般性质的股东分红是有区别的,股东分配一般是从税后利润中予以分配。再来说一说董事提名权。这也许是合伙人权利中最敏感的了。招股书中提到“依据公司章程,阿里巴巴集团上市后,阿里巴巴合伙人有权提命阿里巴巴过半数董事,提名董事需经股东会投数过半数支持方可生效”。在说到董事提名权时,可以先看看目前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结构。目前阿里巴巴集团是四名董事,包括马云、蔡崇信、软银的孙正义,以及雅虎的JacquelineD.RESES,资料共享平台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而一旦上市之后,雅虎的董事席位将予以取消,阿里巴巴集团的董事会成员将增至9名。阿里巴巴管理层占有5席,软银1席,另位3席则由董事会的提名委员会提名。提名的董事需股东大会过半数投票权方可生效。

  在这里强调的是,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委员会的权力是提名董事,而董事最终的当选仍需股东会通过。同时合伙人委员会能够提名的只是过半数董事,即5名董事,并不是所有的董事人选。这里的意思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法定拥有5名董事,而为了让这5名董事能有效代表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的利益,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团队搞出了这个合伙人制度,通过一系列的筛选,能确保这几名董事是合格的,能胜任的,并有效代表管理团队利益。

  分析了这里,似乎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合伙人制度理解得更深。这样的一个合伙人制度,并不是一个完全凌驾于阿里巴巴集团董事会之上的一个组织机构,也并不是一个类似股东大会的机构。这样的一个机构与公司管理层的关系更为密切。这样的一个机构一方面是对公司的经营提供支持,也对公司的管理承担较大的责任,也是加强管理层凝聚力的一个机构,也会是公司管理层在日常经营之外的一个交流的平台,也是公司管理层利益保障的一个平台。这样的一个机构看似游离公司管理架构之外,然而又真真切切的服务于阿里巴巴集团的每个组织机构。这样的一个机构,或许称之为公司管理层顾问团队或许更合适的.。这个的团队是收费的服务,只是其费用是用薪水体现,而它并非是一个权力机构,只是提供提名、咨询、服务、协助提升客户关系,增强合作伙伴关系等。

  再回过头来看看,阿里巴巴董事会的架构。在这样的董事会架构下,公司管理层直接占有董事会的9席中的5席。而管理层占有的这5席并不是依据股东投票权来定的,而是公司章程直接赋予的,而章程这样的规定是美国证券法也是允许的。这与平时所见的双重股权结构有异曲同工之妙,只不是一个是通过将股权集中在少数创业者身上来保持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而另一个则是通过章程上直接规定董事会席位的多数来保留对公司的控制权。而香港联交所的规则简单说就是谁持有公司股权的过半数或最多,谁就是拥有公司控制权。显然,无论是直接在董事会席位规定的简单多数,还是双重股权结构,与联交所的规则是冲突的。

  换个角度来看,如果有一天,阿里巴巴管理层不能再任命董事会席位的过半数,那么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也无法保证阿里巴巴管理层对阿里巴巴的控制权。因为一旦其他股东过半席位,掌握控制权,这意味着,公司以前游戏规则将有可能最大限度的调整。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阿里巴巴管理层会丧失任命过半董事会席位权利?一般说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管理层会做出妥协,比如说(只是个比方),阿里巴巴如果出现业绩下滑或者说不能满足美国证监会监管要求、或许出现某个丑闻事件,股价狂泄不止,在外面股东的压力下,有可能会作为应对方式,做出一些妥协。作为公众上市公司,上市就得接受公众监督,并且尽力做到信息透明。但是公众公司在会成为众多门口野蛮人眼中的肥肉。而且管理层目前持股也占有10%左右,一旦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存在经常性的不协调,相信对于董事会未来的工作开展也会有较大影响。因此,最终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仍旧是董事会席位之争。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看起来风光无限,公司的管理层似乎加了一层金色降落伞。有了这道屏障,似乎阿里巴巴就能永久受管理层控制,管理层的利益将会得到可靠的保障。但是一旦阿里管理层失去过半数董事会席位,合伙人制度也无法改变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局面。·

  因此,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实质上只是阿里巴巴集团管理层的一个议事机构,相当于顾问角色,而不是一个权力机构。在马云说了算的阿里王国里,这样的议事机构也只不过是个陪衬而已。另外,阿里的合伙人制度,对于控制权来讲,只不过是个鸡肋而已。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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