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评审服务方案承诺内容

2021-04-04   来源:主要内容

财政评审服务方案承诺内容(一)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服务承诺

为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扎兰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郑重提出以下服务承诺:

1、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决(结)算审核工作,节约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

2、强化评审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重点把握资料交接、现场勘测、工程量计算、材料价格认定等关键环节,确保评审质量。公开审核程序、范围、依据、内容、结论,客观严谨的完成工程造价的审核任务。

3、按照《扎兰屯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定额标准进行评审。首先,由工程建设单位向财政局分管投资评审领导提交申请工程项目评审的报告,同时根据所送审项目的工程性质提供工程资料(见附件),送审单位要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合理、合法性,经财政局分管领导签批后移交至投资评审中心主任。中心主任根据评审任务内容和部门实际情况,安排项目主审和组成人员、复核人员及评审中应注意事项。

4、评审组对收到的送审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足的要求补充完善。资料齐全后由两个或以上的主审和复核人员介入工程现场,进行现场实地踏勘、测量、核实,并做好取证记录(含文字、影像资料等)。工程现场勘察记录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两位评审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以此做为工程造价审核的基础资料。

5、工程量的计算严格执行定额中的计算规则;材料价格执行《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扎兰屯区同期指导价。对于网上无指导价的大中型材料,其价格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认定外,采取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财政监督检查所等第三方询价的方式,共同确定合理的材料单价。

6、严格执行权职梳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评审项目的第一审核人完成后,列出各分项工程的核增核减明细清单,再由第二审核人进行复核,以达到交叉复核,互审监督的目的。中心主任、副主任再对初审依据、初审结论进行复核,有分歧时召开中心评审业务会,集体分析、研究、讨论最佳审核方案。

7、审核结果确定后,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评审结论反馈会。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需经进一步论证,建议委托审计局或其他中介组织复审;如无异议则由评审中心出具《工程造价审查定案通知书》,并对所出具的评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8、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秉承“以服务求发展,以发展促服务”的工作理念,结合限时办结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评审进度,优化评审环境,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开展评审工作,坚持服务经济建设,严格履行监督职能,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九、服务方案

财政基本建设业务的评审服务大纲

一、总体评审思路及策略

将基本建设业务中需要进行财政财务管理的工作,结合目前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现状及今后的管理目标,开展检查与评审等相关业务。

为加强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大监督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为核心,采取 “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财务记录反映情况相结合”、“资料查阅与现场取证相结合”、 “现场评审情况分析与绩效评价相结合”、“资金流向评审与财务内控评价相结合”等评审策略,围绕被评审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及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及使用效益等情况展开全面评审工作,通过对具体项目具体问题的分析评价,最终对被评审对象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管理建议。

二、评审目标

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的目的是确定建设项目的合法性、资金使用的真实合理性、审核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通过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及时揭示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财政投资资金的合理合法、真实有效。具体来说,投资评审要达到如下目标:

1、建设项目的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

2、建设项目程序及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财政投资评审、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3、建设项目相关技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4、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批复的可研报告,是否达到财政投资的目的。

5、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三、评审依据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五)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六)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七)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四、评审重点领域及内容

财政财务管理中基本建设业务的检查与评审具体包括:以代建项目为试点开展工程预算审核管理、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核算过程的管理检查、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及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一)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1、对工程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核

审核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填报工程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

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

2、决算报表所列有关数字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编制是否真实、客观,内容是否完整。

4、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是否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是否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是否存在任意侵占、挪用的情况。

5、对各项建设投资支出进行评审

审核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等各项投资支出是否真实发生、划分是否准确、计算是否正确。

6、对交付使用资产进行评审

审核其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接手续是否齐全,交付使用是否及时、完

整。

7、对尾工工程进行评审

审核未完工程的工程量和预留投资金额的真实性。

8、对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进行评审

审核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金库;库存物资数量、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库存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往来款项、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清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转移挪用问题;基建收入来源是否核实,是否及时清算,分配是否正确等。

9、对概(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审

审核实际完成投资总额是否真实、准确,并与概(预)算总投资、实际投入进行比较,分析超支或节余原因。

10、对建设单位管理情况进行评审

对项目管理情况和财务管理水平进行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评审建议。

11、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是否在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核算过程管理检查

政府投资基本建设核算过程的管理检查的主要内容:项目文件审批情况、合同签订情况、招投标执行情况及财务核算情况等。

1、项目文件的审批情况

检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审查有无超越审批权限审批项目的问题。

2、合同签订情况

1)检查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等签订合同,其合同条款是否经法律部门相关人员确认,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专人进行台账管理,对各项支付情况详细登记,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定期向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书面汇报。

3)审核工程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支付手续是否齐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是否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预付款的付款比例是否按合同中确定的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经过监理单位及成本控制单位的审核,是否按照合同及监理单位、成本控制单位的签认执行;审核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超付的现象;审核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是否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4)审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材料构配件采购、前期咨询、受托评估机构、城市房屋拆迁、招投标代理及代建单位是否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内容是否规范,是否明确载有质量和工期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订立的时间、地点及签字方是否真实有效;合同价是否与中标价一致;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对合同执行的监督是否有效,合同是否有约束力(是否有黑白合同)等。

3、财务核算情况检查

1)是否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法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工程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工作是否规范;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银行开户情况,项目建设资金是否独立核算;国债资金是否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

3)项目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或可研报告估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各子项间的资金调整(尤其是停止实施的子项)是否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的情况。

4)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按基建财务及会计制度执行,审查资金使用、费用列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有关帐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科目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并使用,勾稽关系是否正确,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等手续是否齐全等。

6)按照概算规定资金使用方向,审查建设单位及施工、拆迁单位的工程款

和拆迁补偿费的支付和使用,特别是各种拆迁补助费、奖励费是否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各种补偿、补助费领取单据是否完备,与取得土地环节有关的税费减免及缴纳情况;有无转移、挪用、挤占、侵吞国家建设资金的情况;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否有乱收费和乱摊派等现象;拆迁补偿费支付是否及时到位。

7)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8)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是否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是否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9)建设成本是否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10)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其费用的发生时间是否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11)建设单位管理费、拆迁管理费及基本预备费的计取基数、计取费率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据实列支;勘察、测绘、设计、监理的取费费率是否合理。

12)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是否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1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否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否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14)建设单位的办公、生活、福利等非生产性设施情况。

(三)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管理检查

具体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预算、设备投资预算、待摊投资预算和其他投资预算等的评审。

1、项目建设程序评审:包括对项目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征地拆迁及开工报告等批准文件的程序性评审。

九 服务承诺及拟定的结算评审方案及质量控制制度

1、组织实施方案

(一)根据评审中心下达的评审任务书要求制定评审计划。

(二)根据不同的施工专业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评审小组人员。

(三)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评审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进入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五)按有关标准、定额、规定逐项进行评审,确定合理的工程造价。

(六)对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必要时开展对外调查,对项目相关情况的真实性作进一步核实。

(七)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结论,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评审结论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八)根据评审结论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反馈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九)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评审中心汇报审查情况并报送评审报告。如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投资评审任务的,及时向评审中心汇报,并说明原因。

2、人员安排计划

针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性质的需要,结合工程的计价特点,经董事会研究决定拟派下列人员(详见附表)完成此次工程造价评审任务。

项目负责人: 1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 1人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4人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采用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如下图:

(注:签订咨询合同后根据咨询服务规模,制定更详细的方案报委托方批准实施)

3、负责人业绩与介绍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表)

4、进度保证及措施

1、送审资料是否及时、完整,直接影响到评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我们将建立送审资料签收制度,项目经理在接受资料时按送审资料的内容进行签收,对未能提供完整评审资料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记录在案。

2、项目完成的时间长短往往在各相关单位的配合上,对消极不配合评审工作的单位,在多次催促仍不主动的,除向评审中心汇报并采取一定措施,并建议在采取一定的经济措施,促进项目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立项目责任负责制,把工程项目是否按期完成作为所有参审人员工作考核的内容,并与奖金挂钩,制定奖惩办法,从内部管理制度上予以保证。

4、在项目评审力量的安排上重点倾斜,选派精干力量共同参加该项目

的审核,提高审核工作效率。

5、建立评审工作汇报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项目经理、部门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时沟通,对政策性的问题及时向委托方汇报,共

同研究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解决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结算评审工作标准与要求 评审人员必须在规定的评审时限内完成评审工作,并按规定填写《项目评审手册》,记录有关事项。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稿)必须依据现有送审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及计算,并在《项目评审手册》中的《变更工程签证审核情况表》和审核情况说明书中详细记录每份签证资料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必须做到:一是严格按中心的现场查勘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查勘,核实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确保结算资料与现场相符;二是在出具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稿)之前,评审人员现场查勘一般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参加,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委托方批准后,由委托方陪同下进行现场查勘。

发出评审结果(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评审人员应撰写《×××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情况说明》,详细说明每份签证资料的处理意见及理由;对于资料不清晰、手续不完备的结算资料,应说明暂定的处理办法、需要建设单位澄清的有关问题以及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手续等等。

评审人员收到反馈意见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与被评审单位对数、解释或澄清疑问,做出处理意见,对问题不清晰的地方,如有必要,还应再次现场核实。

在针对被评审单位反馈意见的对数过程中,有些问题如需被评审单位提供补充资料的,应在对数备忘录中要求被评审单位在约定的时限内(通常为5个工作日)一次性补充资料,否则应由被评审单位承担相关责任,不能无限次无限时的提交资料。对资料的补充,评审人员应尽量做到一次性告知制。补充资料只能是对被评审单位前次提交的资料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使资料更具完整性,而不能对以前的资料进行实质性的否定。

6、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

在评审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疑难时,评审人员应及时将其提交评审中心内部组织讨论,或提请中心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会审,研究解决办法,并在《项目评审手册》中记录。如会审有不同意见,应按中心的有关规定提交评审专责小组讨论解决。

7、质量控制制度及优质服务承诺

(1)质量保证措施:

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结合发包条件,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厅、德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颁发的有关工程结算文件。工程造价审核拟采用全面审核法(逐项审核),具体步骤:

第一步:收集资料,勘察现场,结合委托内容及发、承包合同签订条款等特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掌握合同中拟订的计价方法,对现场签证进行工程成本分析,编制合理低价的工程价格控制目标,制定对工程造价合理控制的实施细则。

第二步:在咨询工作实施过程中,深入现场掌握一线资料,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实行动态管理,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第三步:对已完工程量及确认的变更,根据合同签订的条款进行合理的计价。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审核取费标准与程序,掌握有关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计价办法。。

第四步:根据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落实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注意查清甲方备料数据,甲方备料是否超出消耗定额含量,甲方分包项目等,出具审核初稿,征求各方意见,增加审核过程的透明度。

第五步:意见反馈,自检复算、互检初稿、综合审核计算结果,实施三级复核。确定单位工程造价,确定单位工程结算(施工单位应得款)。

(2)优质服务承诺:

1、 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

2、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财政评审服务方案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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