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2021-12-02   来源:主要内容
方案的正文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常规写法,即按“指导方针”、“主要目标(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及“要求”几个部分来写,这个较固定的程序适合于一般常规性单项工作;。520作文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供大家参考选择。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和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第三条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第四条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第五条县(市、区)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县级供电公司根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建档立卡贫困村;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
  第六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第七条有光伏扶贫任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由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八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各地应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推广宣传。
  第九条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各地应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县级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建设进度、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年度录入贫困村收益分配信息。
  第十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各省(区、市)扶贫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出台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XXX乡镇XXX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方案光伏扶贫是实现精准扶贫的有效措施之一,为深入落实国家光伏产业扶贫政策,合理规范使用光伏扶贫收益,根据**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脱贫攻坚组〔2018〕16号)和汾西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关于印发《汾西县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意见(试行)》(汾脱贫攻坚组〔2018〕95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特制定本方案。
  一、村级概况 XX镇XX村辖X个村。现有人口X户、X人。全村共有耕地面积X亩,2017年人均可支配收入X元。共有建档立贫困户X户X人。截止目前全村装机容量XKW,截止目前累计发电量X万度,累计结算收益X万元。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光伏扶贫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明确资产收益分配,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重点向老弱病残贫困人口倾斜,主要用于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
  三、坚持原则光伏电站收益,遵循壮大村集体,精准帮扶,聚焦深度贫困,激发内生动力、完善监管,公正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村级收益分配(一)分配金额本次分配共计万元,其中上网电费万元,国家电价补贴XX万元。
  (二)运营成本费(1)场地租金①场地租金,本电站共计千瓦,占地亩,每亩元,共计元②运营维护费2.9%,本次收益金额共计元,按照2.9%计算,运营费共计元。
  ③保险费元④村级光伏其他运营费用(税费、代开税票邮寄费刀闸、电线等其他必要费用支出)⑤电站养老金2%,本次收益金额共计元,按照2%计算,电站养老金共计元。(本费用用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大型设备超过保质期后损坏产生的费用,一般不予提取)。
  (三)到户补贴①深度贫困户生活补助(共计人、补助标准元/月或年)②公益岗位(用于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水利设施管理员、村道绿化员、档案管理员、照料护理员、防汛抢险员等,分别列出补助标准元/月或年或季最后汇总共计多少人,补助多少钱。)③奖励补助(主要用于本村评选出的孝老敬老、讲爱心比奉献、见义勇为、拥军优属、文明道德模范等模范先进人物,对当年考上本科院校(二本B类以上)、研究生等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遭受自然性灾害、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的村民进行应急性救助。贫困村实施奖励补助扶贫,非贫困户典型事迹突出,对贫困村精神文明促进作用明显,也可考虑获得光伏扶贫收益奖励)。
  (四)小型公益事业(村内生产设施维护、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饮水工程维护、改善教育医疗设施、文化活动场所、体育健身器材、红白理事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可用于防火、防灾、防汛、防疫等自然灾害应急性支出。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建设标准、投资概算等,涉及多个项目的需逐一列出)四、到户收益分配流程制定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并以红头文进行批复批复后报扶贫部门备案→各村分配金额从村账户转入乡镇经管站光伏专户进行发放→各村10月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包括所有资金使用印证资料)报乡镇、扶贫部门备案→各乡镇安排专干录入系统。
  五、深度贫困户获得资助的流程 1、农户申请。贫困农户根据各自的贫困状况,有意享受光伏收益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民主评议。由村级“两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民主评议,根据深度贫困人口甄别条件,初步确定光伏扶贫困难户。
  3、村级公示。村“两委”对初步确定的光伏扶贫补助人员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乡镇审核。村级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对上报的初选对象认真审核,确定光伏补助扶贫贫困户,并予以公告,并登记造册、归档管理。
  5、资金发放。村级分配方案经乡镇审核同意后,对受助对象发放补助金。
  五、保障措施 1、实施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监督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立村级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小组和监督小组,实施小组职责负责村级光伏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工作,监督小组职责负责收益分配过程的监督。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为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开办发〔2019〕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促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的光伏扶贫电站。已在贫困户较多的非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和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比照本办法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装机规模一般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第二条 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相关企业已参与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投资建设的,由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制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回购计划。
  第三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电站土地租金、管理运维等费用后,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设置公益岗位。如道路维护员、水利管护员、乡村保
  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
  (二)开展小型公益事业。如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
  (三)设立专项补助。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等程序,为其设定补助金额,每年实行动态管理。
  (四)结余部分。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供电公司根据光伏扶贫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在指定委托相关机构开具发票后,由供电公司按季度结转至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相关扶贫村或贫困户;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村级光伏电站光伏发电财政补贴在财政部将相关款项拨付后,由相关部门将补贴结转至区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相关机构的专户,并由该机构划拨至相关贫困村。
  第五条 有关村委会每年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下年初公告当年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六条 区扶贫办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进行动态监测管理。供电公司应按年度录入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发电收入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相关贫困村按年度录入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信息并积极建立光伏扶贫电站智能管理系统,切实提高运维效率。
  第七条 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各镇人民政府应分村建立台账,确定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管理费等费用,确保资金安全。区纪检监察、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运营、收益、分配、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挤占、挪用收益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条 区扶贫办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各贫困村光伏扶贫收益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区扶贫办对各地光伏扶贫收益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本办法由钦州市钦北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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