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9篇

2023-02-20   来源:扫黑除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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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全市农业农村领域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经局党委研究,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担当,牢记职责使命,积极推进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彻底铲除农业农村领域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效服务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赵晓毛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相关职能处室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局长张东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凤彪为联络员,统筹负责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二、目标任务

  经过3年努力,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明显成效,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有效根治,涉黑涉恶犯罪大幅下降;建立行业治理、监管长效机制,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领域行业乱象得到全面整治,农业农村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日常监管、动态管控、排查整治等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时报局党委审批,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及时向局党委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局党委请示。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二)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形成专群结合扫黑除恶合力。

  (三)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并重。坚持对黑恶势力“零容忍”,坚持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零容忍”,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认真清查处理参与涉黑涉恶企业经营、出资入股的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严肃查处干扰办案、为黑恶犯罪分子通风报信、袒护说情的党员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

  (四)坚持标本兼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坚持标本兼治,重大治本的原则,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行业监管责任,彻底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3年。总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方案计划,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线索摸排、核查。广泛开展正面宣传,营造氛围,对黑恶势力形成高压态势。

  第二阶段(2019年):突出重点,集中攻坚。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继续强化问题线索摸排并及时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深挖幕后和“保护伞”;梳理发现农业农村领域的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着力加强整改;初步建立主动防范、发现、扫除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提升行业整治成果。

  第三阶段(2020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对各单位、各部门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全面提升行业监管力的长效机制,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行业市场监管有效加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运行良好。

  五、重点打击对象

  重点打击在农用物资、农产品销售批发实施非法垄断、强买强卖、制假售假;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资产;渔业捕捞、生猪屠宰、新农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园区建设等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

  六、措施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抓部署,要落实专门人员、专项经费等保障。

  (二)深入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开通互联网平台,接受群众举报;张贴、悬挂统一的标识、口号;组织足够力量到行业一线、重点领域,倾听民声,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广泛收集线索。各单位要通过平时掌握的情况,开展专项调查、摸排,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和市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行业监管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四)严肃保密纪律。严禁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违规过问案件、与办案人员及特定关系人员有不正当交往,不准通风报信说情干扰办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把本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简报和摸排的问题线索及时报送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2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有关问题,遇到重大问题随时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推动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日常工作问题。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明确重点、研究安排阶段性工作。

  二、信息报送制度

  各村(社区)、各单位,按规定向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数据,重大情况及时报送: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按照要求向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报送相关信息资料,并每半年向乡党委和区扫黑办报送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随时总结提炼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先进事迹、经验做法、信息报道等,经乡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进行宣传推广。建立和完善扫黑除恶举报人、证人和干警及其亲属的保护制度,鼓励群众积极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属实的重大问题线索实行重奖。

  三、考核考评制度

  乡党委、政府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综治及平安建设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落实奖惩制度。对各村(社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适时通报、点评、排名、考评。综合运用表彰奖励、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综治手段推动工作,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涉黑涉恶案(事)件高发,问题突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迫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重点疑难案件会商协调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乡疑难案件协调小组,由派出所所长任组长,综治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会商、研判、共同协调处理。

  2.明确会商协调范围、确保工作实效。对各级督办案件、涉及群体事件、案情复杂且有争议的重大案件、提请刑事复议、复核以及国家赔偿的疑难案件、舆情敏感案件5种刑事案件共同会商;明确行政案件4种情形必须会商,即对公民1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对案件处理存在较大分歧的;其他需要会商的重大疑难案件。

  3.明确会商协调纪律、严格保密制度。严格执行三必须会商纪律,即提请会商单位必须对提请会商事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会商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意见,参加案件集体会商及列席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会商过程及会商意见。

  五、责任追究制度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乡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社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为扫除黑恶一线政法干警撑腰打气、排除干扰,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专项斗争期间,乡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村(社区)和乡直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发现乡、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3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实现之年,是“深挖根治”决战决胜之年、“行业整治”动真除患之年、“长效常治”开局起步之年、“斗争成果”全面检阅之年。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经局党组研究确定如下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站位,提升政治定力

  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认识,持续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坚决防止“过关”思想、自满和厌战情绪,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政治定力推动专项斗争。坚持以上率下推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责任,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到局党组工作议题,同研究、同部署,压实专项斗争政治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法打击操控文化旅游市场黑恶势力,维护良好营商、投资环境,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措施

  (一)紧盯重点行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全力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文化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日常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主动承担好在文化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全面清查文化旅游领域内操纵、经营和涉及“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旅游行业出现的黑旅游团,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游客服务中心等游客密集场所开展禁止“黄赌毒”警示教育,切实维护旋游市场经营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娱乐、演出、网吧等欺行霸市、充当保护伞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紧盯打伞破网,推动深挖彻查

  坚持2020年“大伞破网”力度不减,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辖区内文化旅游领域的情况,及早发现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合作,深挖文化旅游领域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和关系网,打击其利益关系链条,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文化旅游领域监管体系。

  (三)紧盯线索核查,提高质量和效率

  全面梳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的重点案件和督办线索、全国扫黑办12337举报平台下发、中央部委督转、自行摸排、受理群众举报、成员单位移交线索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文化旅游领域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对文化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等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提高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传播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文化旅游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有关“扫黑除恶”的相声、小品、戏曲等节目,引导人民群众形成“扫黑除恶民心所向黑恶犯罪人人喊打”的意识,激发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三、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梳理提炼专项斗争中成熟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安全感)民意调查。同时,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通过“12318”全国文化市场、“12301”全国旅游市场举报电话,检举揭发盗掘古墓以及倒卖、走私文物行为和文化领域行业欺压同行、称霸市场、强买强卖、扰乱行业秩序,黑旅游团,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获取案件线索,推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4

  根据**县扫黑办关于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的部署要求,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抓长效,推动全县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现结合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农村领域实际,突出重点、强化举措,确保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确保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确保乡村治理更加有效到位,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内容

  (一)以黑恶线索核查清仓为目标,构建全面摸排甄别机制。坚持“黑恶必打、坑农必除、除恶务尽”原则,扎实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核查清仓见底专项行动,重点排查以下线索:

  1.在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

  2.在农村集体“三资”领域重点摸排是否存在侵占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侵吞瓜分集体资金等问题。

  3.在农村土地权益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流转发包、托管经营、入股及宅基地分配、盘活利用等方面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4.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制售假劣、强迫交易、坑农害农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5.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制售假劣、私屠滥宰、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问题。

  6.在渔业生产经营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渔霸”、“船霸”、“港霸”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7.在涉农资金项目和工程建设上重点摸排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强迫承揽等问题。

  8.在涉农领域集资和运营活动上重点摸排各种高利贷、“套路贷”“现金贷”等以及滋生的暴力讨债、殴打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

  对摸排出来的线索要进行核查甄别,查清事实,准确区分,对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处理或移送相关部门。

  (二)以确保生产生活安定有序为目标,构建严格执法整治机制。

  1.扎实开展“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围绕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在全县组织开展“绿剑”春季、夏季、秋季集中执法行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整治行业乱象,维护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叶面肥等肥料中非法添加农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中兽药添加化学药物行为;

  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物质。严厉查处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以及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零配件等行为。

  2.扎实开展打击“炒猪”行为专项行动。对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发现的“炒猪”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严肃查处,发现涉嫌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生猪屠宰、妨碍动物检验检疫、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的,及时通报、移送公安部门。

  3.扎实开展“打伞破网”专项行动。加大对农业农村部门干部职工充当黑恶“保护伞”“关系网”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摸排查处,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村霸”和黑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

  (三)以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为目标,构建多渠道持续宣传机制。扫黑除恶必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让群众更加自觉、主动地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1.深入宣传发动。坚持网上、网下同步推进,通过农民信箱、微信公众号、广播报纸、农村大喇叭等多种渠道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思路举措、工作成效。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让群众认清黑恶势力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的危害,提升对专项斗争的认知水平,形成“人人喊打,共防共治”的良好氛围,让黑恶势力淹没在这场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中。

  2.畅通举报渠道。除了传统的来信来电方式,应积极将各级扫黑办举报联络方式推送到人民群众身边。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举报箱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开箱检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核查反馈,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3.消除举报顾虑。制定落实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用实招打消群众心中“举报会不会被报复”的顾虑,比如设置举报箱时避开监控设备,以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出台证人保护相关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并落实严格的保密和保护措施,让举报人彻底消除后顾之忧。

  (四)以严明政治纪律、强化责任担当为目标,构建责任追究机制。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严禁走过场、搞应付,对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严格保密纪律,做到内外有别,对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严惩不贷,一查到底。

  三、工作要求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标对表中央督导及“回头看”时反馈的意见,对标对表专项斗争任务,逐级明确责任,有针对性地强化措施,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斗争不断向预期目标推进。

  二是密切协同配合。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着力做好线索摸排、行业监管、行政执法等工作,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领域、本行业的扫黑除恶斗争,同时也要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

  三是注重总结提炼。扫黑正当时,除恶须务尽。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扫、防、建”一体化。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斗争中的亮点做法和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长效机制,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 [2018]6号)精神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患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加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深入实施“交通兴县、产业强县、商贸活县、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扎实推进“5+1"攻坚工程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2年不懈努力,全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资经营、兽药经营、农机运输、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确权领域、项目实施等方面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实施步骤

  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分两个阶段:

  (一)攻坚建设阶段(2019年)。集中攻坚隐藏较深、久未攻克、社会影响大的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整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基本建成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健全完善各类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问题,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线索收集,强化分析研判。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情报先行,全方位开展排查摸底,对所辖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整理,将有可能存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向公安机关移交。

  (二)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精准打击。聚焦农资经营、兽药经营、农机运输、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确权领域、项目实施等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方面,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货、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三)依法依规严惩、彻底消除后患。对农资经营、兽药经营、农机运输、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确权领域、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存在非法用地、违规经营等问题坚决整改到位。

  (四)加强综合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结合起来,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对农资经营、兽药经营、农机运输、农业用地、土地承包确权领域、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加强日常监督,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对本系统干部涉黑涉恶开展排查整治。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不定期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议,在局办公大院设立固定的宣传专栏,利用LED显示屏滚动播放活动宣传标语,并在办公大楼楼梯、各股站张贴了《扫黑除恶线索征集令》宣传资料;坚持把扫黑除恶主题教育与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扫黑除恶预防宣传教育进家庭,进农村;利用局微信公众号、QQ平台播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宣传短片等宣传素材,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政治责任。局党组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线索排查等重要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职责,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局党组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根据自治区、市和县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负责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查究。局领导亲自对相关行业排查出的涉黑涉恶问题作出批示,并监督落实,按要求整改到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6

  一、高度重视,强化工作措施

  (一)强化线索摸排管理

  各社区、相关科室要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其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要规范线索管理。各社区、相关科室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

  (二)加强组织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1.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街道党工委成员要带头联系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社区),驻村(社区)领导和机关干部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要跟踪问效,防止反弹。

  2.严格规范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坚决把不符合村(社区)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坚决阻止不符合村(社区)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

  (三)定期联络分析

  每周二上午召开一次各社区综治专干联络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知调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需要协调等情况,相关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以的建议。

  二、加强督导,严格责任追究

  (一)强化督导考核。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社区(村)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三)加大监督力度。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街道纪工委。同时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街道纪工委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三、补齐短板,突出问题整改

  (一)畅通举报路径。办事处机关、派出所、司法所、各村(社区)都要设立举报箱(每村设一个,每个社区设两个),由综治办负责统一制作后发放,村、居要定专人管理,每天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并报送街道扫黑除恶办公室。

  (二)深入群众走访。各村、社区工作专班要深入群众开展走访调查,从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公安派出所要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同时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

  (三)集中研判深挖。街道工作专班要开展集中研判,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干河派出所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坚持边摸排、边取证、边收网,对掌握线索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协调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果断出手,防止其毁灭证据、逃避打击。

  四、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1.健全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辖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2.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街道“扫黑办”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3.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

  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管理部门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建立防范黑恐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和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进一步健全重点区域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派出所与群防群治队伍联勤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区域、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7

  街道采取“五项”措施,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全力做好街道治安稳定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

  街道研究制定了系列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专项斗争的各项具体工作进行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信息研判机制。要建立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分析研判制度,在容易滋生黑恶霸痞势力犯罪的重点领域进行滚动排查。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党工委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格局。加强制度建设。认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经验和教训,对新形势下黑恶霸痞犯罪特点规律认真总结,形成制度。

  二、强化舆论宣传,拓宽线索收集

  街道每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造成扫黑除恶的浩大声势。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微信、宣传车、文艺汇演、横幅、展板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网格员作用,全面排查网格内“黑恶霸痞”势力,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格。

  三、发挥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社区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以往掌握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问题,宣传部门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和打击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斗争紧密结合,以查办基层腐败案件推动扫黑除恶开展;执法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扫黑办及时汇总各有关部门信息,会同公安机关予以查实打击,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大督导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街道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终考核。对因重视程度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的,实行全年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线索摸排核查质效

  (一)完善线索排查机制。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对相关刑事、治安、信访等案件信息的梳理串并,多渠道、多方式广泛收集线索,着力解决线索来源单一问题。优化举报信箱等设置,便捷群众安全举报。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对实名举报涉黑涉恶犯罪核查属实的,-律按规定兑现奖励。严格落实保护措施,防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

  (二)提升线索核查质效。抓好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中心交办线索核查办理工作,确保按期回复无积压。对有疑点的线索组织复核,确保不漏掉一条有价值的线索。

  (三)落实线索核查责任。加强线索核查督办管理,充分整合综治、信访、司法所、派出所等各方力量,各司其职落实核查责任,确保所有线索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核查、按时反馈。持续抓好群众实名举报“人人见面、件件回应”工作,严格落实举报人保护措施,及时回应群众期待,赢得群众支持和信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规定》,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积极作为的工作格局,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扫黑除恶工作职责分工、信息上报、案件认定工作机制:

  1、法制大队负责涉黑、涉恶案件十二类罪名的打击数、公诉数、判决数及破案数的上报。

  2、纪监室负责全区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党员情况上报。

  3、治安大队负责非法采砂采矿、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操纵群众阻工闹事、涉赌涉黄违法犯罪人员、枪支和管制刀具的数据上报。

  4、禁毒大队负责涉毒犯罪嫌疑人、强制戒毒及涉毒行政处罚人员打击的数据上报。

  5、信访部门负责操纵群众非法上访的数据上报。

  6、联合作战指挥中心负责网上滋事的数据上报。

  7、加强数据报送,各部门相关数据和各派出所经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十二类罪名)、村匪村霸处罚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等数据以表格形式,每月1日前报至分局扫黑办,由分局扫黑办统一整理上报。

  8、切实做好涉黑涉恶案件认定工作,自20-年11月26日起,分局办案单位所侦办的涉嫌涉黑涉恶十二类罪名的案件,在提请批准逮捕之前,必须由分局扫黑办进行性质认定后,再进行案件编号。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边打边治边建的部署要求,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结合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现就健全本系统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治、建长效机制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责任长效机制

  各地各单位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卫生计生系统扫黑除恶工作是建立和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重要保证,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部署上来,把扫黑除恶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工作出实效;要做到党委会议、班子会上有专题研究、专项部署。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分管领导在会前要提议题,推进过程中要有督导,责任科室要有具体的推进落实措施和工作成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性地开展工作,多总结反思,查找问题,针对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

  二、注重舆论引导,健全宣传长效机制

  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图册等媒介宣传,要注重宣传的质量和持续性,不搞花架子,不搞一阵风。要把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做在平时,在员工、患者茶余饭后聚焦点、文化活动场所张贴联合公告、图解、悬挂宣传标语。探索开展征文、知识竞赛、宣传等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注重对外宣传,及时总结经验,向本级政府、扫黑办、市卫生计生委上报本地本单位扫黑除恶工作信息。

  三、强化工作联动,健全协作长效机制

  加强协作配合,加大线索摸排力度。建立线索举报平台和公开举报电话,同时制定激励群众积极性的具体举措,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建立健全走访、谈话、调研长效机制;完善行业监管防控机制。重点加强对“医闹”等易滋生涉黑涉恶犯罪的重点领城开展集中整治,注重人人机制和制度上及时妥善化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减少“医闹”的发生。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大对医疗纠纷事件的倒查力度,确保日常监管发现线索。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公安机关信息互通、信息配合力度,变“等线索”为“主动找线索”,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应报尽报。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力度,及时移交线索。

  四、狠抓检查督导,健全奖惩长效机制

  检查督导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强化全程督查和日常监督。市卫生计生委每季度检查督导一次,县(市区)卫生计生委每月检查督导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制定帮带措施,建立对口帮带制度。对于问题整改有力、日常监管逐步规范,长效机制完善落实,社会公众普遍认可的,进行通报表扬;对于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整治不彻底、长效机制缺失导致涉黑涉恶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综治领导责任制有关规定,对相关地方、单位及责任人,及时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制定本地的重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送同级扫黑办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此后每月6日前将上月的工作落实情况向同级扫黑办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对于已经整改完毕的问题和制定的有关制度性机制性文件,要进行跟踪问效,严防有关问题死灰复燃和制度机制执行不到位。每半年、每年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扫黑办报告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落实情况。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加强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于10月11日前汇总,报送市卫生计生委。此后每月11日前,市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上报上月相关情况。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打、治、建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把此项工作作为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水平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行业内部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摆到本地本单位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兵强将,认真研究解决问题。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经常过问,加强调研,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明确、人员明确、时限明确,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重大问题要向党委政府报告。要把重点领域问题治理和健全长效机制作为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打、治、建结合,边打边治边建,做到打击、治理、建设等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不断取得实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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