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1-12-01   来源:作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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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攻坚克难,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营造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浓厚氛围,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年度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奖项设置
  奖项设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个人分设奋进类、贡献类、奉献类、创新类四个奖项。
  二、表彰对象
  (一)先进集体表彰对象。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脱贫成效显著的集体:
  1.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乡镇党委、政府,贫困村党支部、村委会;
  2.各级定点扶贫单位;
  3.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团体、企业。
  (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
  1.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对象为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2.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3.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对象为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4.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对象为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三、评选条件
  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执行脱贫攻坚政策,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立足岗位、勇于奉献,为我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并具备以下评选条件:
  (一)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方面
  1.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工作模式方法可复制可推广;
  2.被推荐的集体,领导班子成员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
  3.被推荐的集体,属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
  4.2018年至今,在国家、自治区、市组织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乡镇、村原则上不予推荐,所帮扶贫困村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市、县(市、区)直单位原则上不予推荐。
  (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方面
  1.被推荐的个人,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正在被纪检监察、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况;
  2.被推荐的个人,属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或企业负责人,其所在企业近三年没有因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情况;
  3.2018年至今,被自治区、市“黑榜”通报和专报批评的个人不予推荐。
  4.其他条件。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自治区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四、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面向脱贫攻坚一线,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
  (一)评选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二)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要面向基层和脱贫攻坚一线,推荐候选对象重点向乡镇、村和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脱贫户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列入评选范围,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县处级干部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三)评选工作应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推荐,并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对象实际情况,对所推荐对象的真实性负责。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协调纪检监察、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把关。
  五、推荐程序
  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评选、审批的程序进行。
  (一)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对照推荐条件,研究确定初选推荐对象。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在县级报刊、电视上公示;市直各推荐单位要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行文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确定拟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市、区)、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组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进行评选,提出候选表彰对象,并将候选表彰对象在市主要媒体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
  (三)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表彰对象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四)开展表彰活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于9月在全市脱贫攻坚推进大会上进行表彰。
  六、推荐名额分配
  (一)各县(市、区)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8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派定点扶贫单位1个、县派定点扶贫单位或乡镇或村2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8人,其中推荐奋进奖2人、贡献奖3人、奉献奖2人、创新奖1人,且推荐对象中至少有1名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6个,其中推荐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责小组2个、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1个、社会团体或企业1个;推荐先进个人不超过4人,其中贡献奖2人,奉献奖1人,创新奖1人。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
  1.推荐的正式文件。对征求意见及公示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同一奖项有多名推荐对象的,要按推荐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2.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推荐审批表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或推荐对象按要求填写,并经各推荐单位审批同意后报送。
  3.事迹材料。推荐对象的详细事迹材料另附1份,字数1000字左右。具体格式要求见附件4。
  4.电子版材料。将《推荐审批表》的第3-4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部分)与1000字详细事迹材料合并为一个word文档,每个推荐对象选一个文档,保存为word97—2003文档。推荐集体文件命名为“【集体事迹】xx县(市、区)+集体名称”;推荐个人文件命名为“【个人事迹】xx县(市、区)+参评奖项+推荐人选姓名”,如“【个人事迹】灵川县+奋进奖+张三”。
  按要求分别填写《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6),将推荐对象汇总表保存为word97—2003文档。文件命名为“【集体汇总】xx县(市、区)”、“【个人汇总】xx县(市、区)”。
  (二)报送材料时间
  各县(市、区)、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高云寿,0773—2848875,13977376828。电子邮箱:glzhxt@163.com。
  联系地址: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北楼1502办公室。

  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20年“四川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我省各地各部门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的举措办法,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真抓实干、精准施策、艰苦奋斗的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鼓励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聚焦脱贫目标,一鼓作气、顽强作战,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获奖对象,召开表彰大会。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评选办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代表组成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提出获奖个人和集体建议名单。
  三、表彰名额
  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名额为先进个人120名,先进集体60个。
  四、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集体。
  为对接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我省在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时,仍然沿用全国的分类,即按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进行报送。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基本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农技员)中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年以上。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全省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基本条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奖项统筹:一是推荐对象中个人与所在单位不同时推荐;二是曾获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的个人和单位,以及获奖个人所在单位不推荐;三是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不推荐;四是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五、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中央、省级各类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市(州)推荐;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统战部、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国资委分别负责工作地或注册地在成都的省直机关、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推荐工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全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23个在川定点扶贫的中央单位、省内对口帮扶、援藏援彝的推荐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推荐工作。驻村、挂职、援藏援彝等人员原单位或现职单位均可推荐,但不重复推荐。
  3月,省发展改革委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表扬有关事项的请示》。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高度重视,增加“四川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名额先进个人20名、先进集体10个。该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荐。
  (二)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各地受理,纳入统一推荐。
  六、名额分配
  分配原则: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地区倾斜,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一)各市(州)推荐名额分配
  1.阿坝、甘孜、凉山等3个州,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5个。
  2.泸州、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等9个市,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3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4个。
  3.成都市,奋进奖、奉献奖2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3个,贡献奖、创新奖不超过2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4个。
  4.自贡、攀枝花、德阳、遂宁、内江、雅安、眉山、资阳8个市,奋进奖、奉献奖、贡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5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2个。
  (二)各牵头单位推荐名额分配
  1.省委组织部: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6个。
  2.省委统战部: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3.省直机关工委: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等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6个。
  4.省发展改革委
  东西部协作:贡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
  易地扶贫搬迁: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10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20个。
  5.教育厅: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6.省国资委:贡献奖、创新奖2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6个。
  7.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8.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4个。
  七、实施步骤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具体分8个步骤进行:
  (一)通知公告。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推荐报名。各地、各牵头单位于6月12日前向评选办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请各地、各牵头单位在《汇总表》(附件4、附件5)中对各奖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排序(靠前为优),超额报送的推荐对象不予考虑。
  (三)资格审核。评选办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核。
  (四)初评审议。评选办将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提交评委会进行初评,评选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150名、候选集体75个,初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经评选办会议通过后,将名单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实地考察。评选办组织评委、媒体记者组成考察小组对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考察,实地了解事迹的真实性和先进性。
  (六)复评审查。评委会对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复评,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选办将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报批审定。评选办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建议名单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对象。
  (八)表彰奖励。在全省扶贫日系列活动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省级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以各种形式对获奖者进行广泛宣传。
  八、相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对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考察审核,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严格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工作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定点扶贫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同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对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在定点扶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参加定点扶贫工作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教育部直属高校、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营企业,以及在上述单位中从事扶贫工作的个人。2012年底新参加中央定点扶贫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也可参加申报。
  表彰名额共160个(原则上先进集体120个,先进个人40名)。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定点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有负责定点扶贫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有明确的定点扶贫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有完善的定点扶贫工作规章制度和办法。
  2.措施有力。坚持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扶贫,单位领导同志每年至少到定点扶贫县开展一次扶贫调研;充分调动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定点扶贫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扶贫开发。
  3.勇于创新。坚持帮扶工作到村到户,有效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多渠道广泛筹措帮扶资金,创新帮扶项目管理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典型,大力宣传。
  4.成效显著。定点帮扶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步增长,帮扶对象脱贫致富和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对定点扶贫工作关注度高、参与积极,社会反响好,定点扶贫地区干部群众评价高。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部署;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作风优良。
  2.业务精湛。从事定点扶贫工作至少在1年以上,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完成定点扶贫各项工作任务。
  3.开拓创新。积极主动研究扶贫开发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革创新、锐意进取。
  4.成绩突出。高度重视定点扶贫工作,热心参与扶贫开发事业;深入基层调研,工作重心下沉,帮扶工作到村到户,及时帮助解决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帮扶工作成绩显著,深受定点扶贫地区干部群众好评;在本单位本系统定点扶贫工作中贡献突出,事迹感人。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
  1.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可按照评选条件,向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或个人(推荐先进集体的,就不再推荐先进个人,反之亦然;帮扶5个及5个以上定点扶贫县的单位,可同时推荐1个候选先进集体和1个候选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共145个。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军队和武警部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彰名额共10个。全国工商联负责民营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表彰名额共5个。
  2.各单位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候选先进个人是干部身份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本单位纪检部门意见;候选先进集体是民营企业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相应级别工商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3.各单位在完成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初审和公示后,将推荐表(见附件1、2)报送国务院扶贫办。
  (二)审核
  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工作牵头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组成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充分征求各单位定点扶贫县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部门意见基础上,对候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
  (三)审批
  审核结果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四、表彰形式
  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表彰。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集体”、“中央国家机关等单位定点扶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不享受劳模待遇),并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进行大力宣传。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工作,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二)保证进度、材料完备
  各单位在完成本单位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初审和公示后,请务必于9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推荐表(一式2份)报送国务院扶贫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表中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生动,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同时申报。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在国务院扶贫办网站(www.cpad.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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