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类随笔文章

2019-12-17   来源:时代楷模

  身为一个时代青年,懂法是必要的,以下就是来自随笔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类随笔文章,欢迎阅读和借鉴。

  法律类随笔文章【第一篇】:尊重人性,制度才有意义

  1

  朋友讲了一个笑话,说有个小伙子,骑辆破摩托去什么地方,路况不好,结果“哐啷啷”一声,油箱盖还是什么部件,被颠掉了。

  小伙子急忙下车去捡,不料被一个老太太抢先捡起来,她不肯还给小伙子,非说自己捡到的,就归自己了。小伙子好说歹说也没效果,只好报警。

  警察来了,也拿老太太没办法,反过来劝小伙子认了吧。这时候高潮来了,只见老太太蹒跚地走到社区废品收购站,把油箱盖卖了5毛钱,然后拿钱走人了。收废品的大哥,又把油箱盖还给了小伙子,事情这才解决。

  2

  几年前,我在车上遇到个西部人,大家一起说笑,说起他家乡是古都,地下文物极多,随便在自家院子里挖一挖,这辈子就够吃了。

  那老兄说:“哪有你们想得那么容易?盯得紧着呢。我们那儿盖房,经常会挖出古物来,有些人就会一声不响,用锄头把这些价值连城的古董捣碎。反正挖出来也不归自己,何苦来着?”

  听他这么一说,当时我们心里“咯噔”一下,脑子里想象着无数被捣毁的古物,心疼至极,一时不知该说些什么。

  3

  今年5月份,四川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村民吴高亮,在自家门口的承包地里发现了一根罕见的巨形乌木,原本以为这是笔不小的横财,但当地派出所认为吴高亮私采滥挖地下矿产。政府的态度很明确,这块乌木属于地下文物,必须收归国家所有。

  但如何处理这烫手的宝物,当地政府也没主意,只能打报告向上级请示。可始终不见上级回应,于是这件事,就成了没有结果的烂尾新闻。

  两个月后,广东有位林先生,从东江捞出了44根疑似乌木的木头,可木头刚从江底被捞出来,林先生就被人举报,说他“倒卖古木”。

  林先生打捞上来的疑似乌木被扣留,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现确是稀世珍奇乌木。当地政府发布通报称:为了表彰林先生上缴国家文物的举动,特给予个人奖金5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媒体报道称,调查表明,90%的读者认为,挖掘或是捡到的无主之物不归自己,这么规定不合理,可合理的规定又该是什么,大家也说不清。

  4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无主之物就意味着无责任,只会带来对资源的极大毁坏。谁也不会珍惜那些产权不明确的东西,这是人类的天性,不是一纸规定,就能把人变成圣人。只有尊重人性,制度或规定才会有意义。

  大概是三年前,韩寒去台湾,把钱包丢了,但很快就找回来了。然后蒋方舟去台湾,也把钱包丢了,也很快找回了。

  又不久,一名杭州男子去台湾,也学着韩寒、蒋方舟丢钱包,这次没找回来,只好垂头丧气地回家——但他回到杭州时,发现钱包已经给他寄回来了。

  起初大家感叹台湾人民道德水平就是高,后来才有人发现,台湾和大陆的法律完全是不一样的。大陆这边要求人人做道德君子,要拾金不昧,昧了就要接受道德的谴责。而台湾那边则不然。

  台湾民法规定,捡到丢失物品之后,6个月内有人认领的,拾得人应将物品归还,但拾得者可向失主索取物品价值十分之一的报酬。同时还规定,如果丢失物品的是贫困户,这十分之一的报酬,还应减免。至于对方是不是贫困户,报酬是不是可以减免,如果有争执,这事可以上法庭解决。

  这条法律的意义,就在于考虑到人性。占有是人性中无法抑制的本能,但如果捡拾者能够拿到报酬,而且还让自己成为一个好人,这就弥补了捡拾者的巨大心理落差。

  5

  现在国学火热,但从这些事情上来看,这种热只是虚热、叶公好龙式的热,我们中有些人,根本无意在现实中践行国学。

  比如说,孔子的弟子子贡,是个土豪,有钱、任性。他在外边做了善事,不取分文,结果孔子骂他:“你无端抬高了道德门槛,把贫穷的善人阻拦在行善的门外。”

  此前,贫穷者在行善中,因为获得酬赏而弥补了经济损失,所以他们会行善不倦。但现在被你一搅和,行善的门槛高到了只能付出而一无所获,这让贫穷者还如何做得起善事?

  而孔子的另一名弟子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农夫,农夫把牛送给他,作为救命之酬。子路牵牛而归,受到了孔子的表扬。子路懂事,他做了好事,获得了报偿,此后人人都愿意效仿他做好事。长此以往,这个国家的社会风气就会好起来。

  6

  1788年1月18日,一艘英国战舰,把700多名恶行累累的犯人,押送到了不毛之地。此后80年,英国陆陆续续又流放了16万犯人到这里。多年后,这里崛起了一个富裕而令人羡慕的国家——澳大利亚。

  哪怕是一群流氓,也能够建立起一个文明的国家,只要制度合理。

  制度是国家的良知,规则是群体的智商。好的法律,能够激发人心中的善。好的规矩或法律,具有三个基本特点:第一是简单可行,第二是符合人之常情,第三则是能够有效疏理人际关系。人的天性是相同的,入尧舜之国则为尧舜,入桀纣之国则为桀纣,能够于逆流之中保持自身高洁情操的,是稀有物种。

  法律类随笔文章【第二篇】:道德从何处来

  道德从何处来

  1

  中国人从小就习惯给人贴上“好人”和“坏人”的标签,我们这一代人可能感触更深。小时候看电影不多,一看电影便要问爸爸妈妈,这是好人还是坏人?后来发现我们这代人最幸福,因为好人坏人一看就知道。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电影,主人公一定是“高大全”的英雄人物,反面角色则是胡汉三、南霸天、黄世仁那样的人,从长相上就能看得出来。这样一种“非黑即白”的传统延续下来,并不仅仅因为这方面的文化基础是如此浅薄,更主要是我们长期生活在一个“革命”的背景下。

  “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而是你死我活的问题,是矛盾对立的关系,不是朋友就是敌人,几乎没有中间地带。这种“革命基因”慢慢渗透到我们看待人性和世界的DNA里,形成了一种简单的二元对立法则。

  非常遗憾的是,如今很多年轻人依然持有“非黑即白”“非对即错”的逻辑观。可事实上,人性是极其复杂的,没有纯粹的“好”,也没有纯粹的“坏”。每个人心中都并存着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这取决于周围的环境、制度和人激活了你的哪一面。

  遗留在中国人DNA中的二元对立逻辑,让我们对很多事物的判断都是危险的。打破这种简单对立的思维,是一个真正的基础,全社会都应该在这个基础上前行。

  教育很重要,教育不是让人性“变好”,而是约束人性中的负面欲望,扬善弃恶;法律也很重要,法律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是最低的道德底线,它不能让你变成好人,但是它要求你杜绝坏的行为——抢劫、偷东西、杀人是不行的;此外还有环境,如果整个社会环境充满善意和安宁,人们和谐相处,人性中的善就会更多地被激活。

  我们倡导道德、公益和爱,期待更多的响应,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要满世界去寻找“好人”,而是要思考:如何用好的教育、好的法律、好的制度、好的环境等,把人们心中原本就存在的善激发出来。

  2

  从当年的“小悦悦”事件到宝马车碾童事件,再到如今一起又一起摔倒的老人讹诈搀扶者的案例,大家都很难过,觉得中国人的道德意识一塌糊涂。可是,问题仅仅在于“道德”吗?

  请大家思考这样一个问题:道德是从哪儿来的?

  如果“小悦悦事件”发生在国外,第一个受谴责的肯定是孩子的父母,其次才是司机与围观者。我们可以说,小悦悦的父母非常值得同情,他们在城市里打工不容易。但情感是一回事,法律是另一回事。站在严肃的法制角度看问题,作为两岁多孩子的监护人,小悦悦父母的监管缺失,才是这起悲剧的真正关键点。

  《人民日报》有一位知名记者,讲过一个经典案例。她妹妹在美国生活,有一次妹妹的孩子回中国,住在她家。一天晚上,她临时有事出门,时间不长,就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正好这时候妹妹从美国打电话过来,跟孩子聊天,问他:“你大姨呢?”孩子说:“不在家。”妹妹一听急了,“就你一个人在家吗?”孩子说:“对,就我一个人。”姐姐回来以后,妹妹勃然大怒,对她说:“姐姐你这么做是违法行为!”因为在美国,把未成年儿童单独留在家里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说到这儿,如果大家不解,还可以换一个思路。

  老人摔倒被好心人扶,为什么一瞬间反而要抓住对方说:“你撞了我!”因为这个老人是“坏人”吗?

  倒退20年,如果大街上两辆汽车追尾,司机肯定下车就打。为什么呢?不打不行!谁打输了谁赔钱。可是现在,谁还会因为追尾大打出手?经常是把车靠边一停,互相递根烟,把保险号一抄就完了。

  对比20年前和现在,会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中国人变得讲礼节了,道德水准提升了。可是,为什么中国人撞车后的道德水准会发生这么大的变化呢?因为有“交通强制险”的介入。所有汽车必须买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不必再用暴力的手段争取权益,于是在这个问题上,人性里“善”的一面流露了出来。

  摔倒的老人为什么讹诈扶他的人?因为大部分老人没有医疗保险,他们摔倒在地不能动弹的时候,最大的痛苦还不是来自肉体——中国的父母心疼孩子啊,脑子里蹦出来的第一个想法是,孩子要给自己掏钱治伤,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他们扛不住。在这之前,他们可能行了一辈子的善,但是这一瞬间都不存在了,他们像抓救命稻草一样抓住了扶自己起来的人。如果中国的老人都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还会发生这么多起讹诈事件吗?

  因此,涉及道德的问题,不应只追问人们“有没有道德”,更应该思考的是,我们的社会环境、相关的法律制度,是否进步到了让人们“可以展现道德”的时候。中国人不缺德,缺的就是让“德”展现出来的制度保障与大环境。我认为,此时此刻的中国,还没有到达这个阶段。所有糟糕事件的发生,都是在强迫我们去设法提高基础保障和完善社会综合配套设施。

  法律类随笔文章【第三篇】:浅谈道德与法律

  首先,我声明一点,自己是一个普通人,并不是一个出了名的人物,所以,也代表不了很多人;从这一点来说,我所看到的事情,都是任何一个普通人都能够看到;而我对事情的看法,也仅仅是限于我的,代表不了别人,是我一个人发出着无奈的声音而已;我的观点,很有可能并不符合法律,但是,却符合着道德。

  之所以说起道德和法律,是因为我的外甥。我外甥每一天开着车上下班,而他的妻子就是我的外甥媳妇每一天都是提心吊胆的;并不是担心他的安全,而是担心着他自己;原因在于,我外甥媳妇刚生了孩子,是不可能会每一天都跟在他的身边,所以才会有些担心;再往里面深究一下,是因为我的外甥是一个热心肠的人,凡是遇到认识的人,都会停车,想要把别人捎上一段。就是这个热心肠,就是这个捎上一段,是很容易出事情的。一旦出现别的事情,外甥就很有可能会赔偿捎了的人二十万,好像是最低赔付二十万。这就是一片好心的结果,令人难以接受,却符合法律。很多人都会进行反驳,都会说,这是缺德的做法。可是,在金钱和法律的面前,道德是不值得一提的。而且,这样的事情发生很多。

  我记得,很多年前,曾经看过一个报纸,标题的内容我记不住了,因为过去的时间太久了,但是,里面的内容即使是再过去几十年,我都不可能会忘记的。报纸里面登录的事情是,一个妇女走路,由于内急,就到附近的、陌生的饭店借厕所用一下。饭店的人并不满意,因为厕所和饭店内的卫生收拾一新,地面也是光洁如镜面一样,被她一踩,就有些脏了。但是这个妇女不断哀求之下,饭店内的人也感觉到她却是是内急,所以就答应了。可是意外发生了。因为地是才拖好的,有些湿滑,结果妇人摔倒了;更不幸的是,高位截瘫。这个妇人就起诉了饭店,饭店只好进行赔付。这是谁的道德?对于这样的事情,应该说怎么样的看法?就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不让她进来,不借给她厕所,什么事情都不可能会发生了。这话对吗?我不知道,但是,我觉得这里面是有着一定的道理。

  再说一件事情,和上面的事情有些大同小异。偶尔,朋友来看我的时候,说起了的,就是原先家乡发生的事情。有一个人,我也认识的,而且是很熟悉。这个人的父亲,我也曾经看过;这个人长大很英俊,个子很高,按道理上来说,这样的人找女朋友,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而且,他的家庭并不困难。可是,这个人子一直都到了四十多岁还是没有结婚。我问起了这里面的原因,也是忍不住,对朋友说起了我的疑惑。朋友瞪大了眼睛,看着我说:你不知道?我有些莫名其妙:不明白什么?朋友想了一下,才对我说:啊,这件事情你还真的不知道;这件事情说起来可有些念头了。接着,他把事情说了一遍。

  原来,和他同一个村子里面的人,买了一台摩托,爱不释手,谁过来借都不借。而这个人的父亲和买摩托的人关系很近,所以,这个人就过来借摩托。可是,人家还是不接。这个人不舍弃,就依旧还是借着,磨叽了很长,从上午磨叽到下午,最后人家的老婆受不住了,就对那个人说:借给他;不就是一个破摩托,还当个宝似的。那个人无奈地借给了这个人。还没有天黑的时候,这个人的父亲就过来,告诉那个人拿钱。那个人不知其故,就询问着这里面的原因。这个人的父亲很不客气地告诉他,这个人出车祸了。那个人说我本来就不愿意借。这个人的父亲说,谁叫你借了?你不好不借?从那以后,家乡的人没有愿意靠近他们一家人的,都担心被赖上。所以,这个人就没有人给他介绍对象;即使这个人离开家乡,别的人一听到这样的事情,都不愿意靠近他了。

  我不想评论这样的事情,只能是说法律和道德之间,有没有其它的平衡?大家的看法又是什么?

  法律类随笔文章【第四篇】:如果“碰瓷”发生在德国

  这两天,德国民众的目光因为一起特别的诉讼案,被吸引到德国拜仁州西北部小城安斯巴赫的行政法院中。不过事件的主角不是诉讼双方的当事人,而是一只装在汽车挡风玻璃后面的小小车载摄像头。

  原来,诉讼的原告方是一位律师,他因为多次使用私装车载摄像头,向警方提供交通事故嫌疑人的影像证据,而触犯德国个人隐私保护法规,被勒令禁止使用车载摄像装置,并被要求删除已拍摄的所有影像。所以律师先生一气之下,一纸诉状递交到安斯巴赫行政法院,状告拜仁州地方个人隐私保护监管部门,对他颁布“无理”禁令。

  作为一个法制健全的西方发达国家,德国社会经常被形象地比喻成一部运行在法律条文上的机器,它的每个零件都浸满了法制的润滑油。而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其相关法规条款尤为严格,十分成熟完备。任何人在个人隐私受到侵犯时,都可以借助法律武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2010年,全球网络巨头谷歌公司,在德国境内制作谷歌实景地图时,就因为个人隐私保护遭遇到极大阻力。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则围绕实景地图开发的各种软件产品,会面临法律追究。当时被提及的个人隐私数据,包括行人的面容、汽车的车牌、私人住宅的门牌号、门前信箱上的姓名等等,可以说种类繁多,细节丰富。最后这家IT巨头为了产品与市场前途,不得不放低身段,配合德国政府的相应法规,并开设个人投诉通道,小心谨慎地雾化处理在实景取样中可能出现的敏感隐私,才得以过关。

  对于个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是德国人的基本理念。相对于国内随意大胆的各种街拍,并在公共媒体如微博、微信中肆意地全民晒图,同样的行为在德国极有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然而时至今日,新的问题再次摆到了德国政府的面前。车载摄像头的悄然兴起,使得德国民众重新将个人隐私和交通安全联系到一起讨论。作为追查实际责任人,公正合理地查处交通事故案件的强力助手,这些源自俄罗斯人的猖狂“碰瓷”事故中应运而生的科技小产品,牵扯着德国民众的神经。

  而德国媒体在这起诉讼事件报道中,立场也不统一。“慕尼黑地方法院在年前曾使用自摄影像作为事故物证”与“奥地利禁止汽车司机使用车载摄像头,最高处罚可达10000欧元”的旁征博引,同时见诸报端。当个人隐私与交通安全发生碰撞时,理性的德国人最终会给出怎样的答案,我们拭目以待。

  法律类随笔文章【第五篇】:让法律成为信仰

  现代社会提到法律,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它的工具性:我们为什么需要法律?因为它有用。它能排解纠纷,能保证社会安全,能惩恶扬善,如此等等。

  但是,如果仅仅从有用这个层面来理解法律,人们就会在法律对我有用时遵守,对我无用时反对,这样一来社会的法律根基就无法牢固。从更深层面来看,我们遵从法律,不只是它对我们有用,而是因为我们相信它是正义、公平的象征:一个五岁的小孩,从未学过法律,但他也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这就说明他有物权的朦胧意识;他说别人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了他,这就说明他有侵权法乃至刑法的观念;他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这就表明了他有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而所有这些观念都是一个从未接触过法律的五岁小孩自然而然拥有的观念意识。

  这种观念意识是法律的精神本质。真正的法律,只有被人们从内心深处信仰,才能真正赢得普遍的遵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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